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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申诉路漫漫:三明经适房采光困局下的履职之问

时间: 2026年5月22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0次

2010年,市民邹某金出于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信任,申购了省安二期经济适用房。然而,这套本该承载安居梦想的房子,却因采光缺失、通风不畅,成了他长达7年信访未果的沉重负担。七年间,他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,换来的却是无尽的推诿与空泛的回复。房屋的问题尚未解决,相关部门的履职方式,更值得我们深思与追问。

批示为何悬空?执行环节的“选择性落实”

在邹某金厚厚的申诉材料中,一份2020年1月15日的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》尤为醒目。当时市领导的批示清晰明确: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有资质单位检测鉴定,并按规答复反馈。

然而,这份批示的执行轨迹却耐人寻味。自然资源局随后出具的报告,仅确认了日照间距数据达标,便将“是否适宜居住”的判定权移交给了住建局。而住建局的回复,则停留在“图纸符合规范”的技术层面,对业主反映的实际居住痛苦未做深究。我们不禁要问:部门的履职,是否仅仅满足于“程序闭环”,而忽略了“问题解决”这一根本初衷? 当“按规定答复”变成了“按规定推责”,民生的温度又在哪里?

责任如何界定?兼并方与监管方的“默契缺位”

作为原开发商的承接主体,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态度也令人困惑。明辉公司虽被兼并,但作为政府平台公司,理应对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负有兜底责任。可实际上,城发集团多年来始终固守“按图施工无错”的单一逻辑。在2026年4月的最新答复中,甚至直接建议业主“走司法途径”。

这就引出了一个疑问:作为国有企业,在面对群众诉求时,第一反应难道不应该是主动协调、化解矛盾,而是急于切割责任、引导诉讼吗? 与此同时,作为其主管部门的国资委,下发的通知多为原则性要求,缺乏对具体问题的跟踪督办。这种“宏观指导多、微观问责少”的监管模式,是否变相助长了责任单位的推诿底气?

审批验收的悖论:规范与现实的巨大鸿沟

整起事件最令人费解的核心在于:一套连基本采光通风都不具备的房屋,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与验收,最终交付给群众的?

相关部门反复强调“符合建筑规范”,但邹某金的实际居住体验却是“完全不适合居住”。这种巨大的反差不得不让人质疑:当年的审批审图环节,是否过于依赖纸质材料,而忽略了对实际居住功能的考量?验收环节是否流于形式?当“技术规范”与“居住常识”发生剧烈冲突时,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,现有的验收标准与执行机制,是否真的做到了以人为本? 还是说,只要图纸上没问题,现实中住不了人也与部门无关?

结语:公信力的流失始于每一次诉求被忽视

七年的时间,足以消磨掉一个人对“安居”的所有期待。邹某金从基层信访走到向省里申诉,甚至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,这一路折射出的,不仅是个体维权的艰难,更是对基层治理效能的拷问。

目前的局面显示,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与合力,各自为政,用“合规”的说辞构筑起一道道无形的墙。我们想问三明市的相关部门: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,当群众的合法居住权受到侵害,如果职能部门只能通过互相推诿来“依法履职”,那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该如何体现?

邹某金的房子依然阴暗,但我们更希望,某些部门心中的“官僚主义”阴霾能够散去。毕竟,政府的公信力,正是体现在每一个像邹某金这样的普通群众,能否在遭遇困难时,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,而不是一句冰冷的“按程序办”。作为地方政府、三明市人民政府,不能听之任之,更不能让责任单位自圆其说,应该重视民生,肩负起责任。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58666611921017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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